东胜法院:三项举措妥善调处土地纠纷
2014-12-12 09:10: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鄂尔多斯东胜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罕台法庭在受理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中,坚持能动司法、实地勘验,采取三项措施调处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由情入理,情法兼顾。土地纠纷大多涉及到当时的政策,随着政策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诉讼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理清,容易引发涉诉涉法案件,造成农村不稳定因素,另外,土地纠纷案件大多超过诉讼时效,基于此,东胜法院法官在承办案件过程中,由情入理的深入讲解,努力做到情法兼顾,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化干戈为玉帛。

  巧借外力,加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东胜法院巧借当地乡镇、村委会的力量,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参加调解,利用我国乡村社会的特点进行调解,并请其作为见证人,便于以后的执行工作,另外,东胜法院与村委会积极协调,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村民实现其合理诉求,引导村委会给予其适当补偿,从源头化解土地纠纷。

  主动作为,实地勘验。在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中,原告一方提出的证据大多是多年前的原始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比如说多年前的协议或者约定俗成的规矩,作为普通村民,其取证的能力有限,在此基础上,东胜法院主动作为,实地勘验,并走访当地老户,询问知情的村民,查询村委会记录,最大程度的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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