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法院强化诉前调解工作 化解纠纷显成效
2014-12-26 10:08: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五原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吕欣)  近年来,内蒙古五原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扎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把调解工作的关口前移至案件受理之前,使各类纠纷在法院形成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诉讼调解多元化调解格局。通过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及时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防止矛盾激化、缓解审判执行工作压力等方面取到了良好效果。

  健全组织机构。为保证诉前调解工作有序开展,五原县法院在立案庭成立了调解速裁室,抽调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调解工作。必要时,邀请人民陪审员或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

  扩大调解范围。五原县法院在原有的“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清楚的简易案件”适用立案前调解的基础上,扩大了诉前调解范围。将婚姻家庭类、相邻关系类、生命权健康权类和借款合同类案件,以及情况紧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可能引起予盾激化或通过诉讼途径难以解决的纠纷,尽量进行诉前调解。

  严把调解流程。五原县法院立案庭在接待工作中积极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当事人不接受诉前调解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立案庭办理正式立案手续,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精心组织调解。五原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意识,对每一件案件在立案前了解案情,认真查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询问诉争诉求的实情,然后释明法律,耐心细致地了解案情,就事论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朴实的言语感化双方当事人,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最大限度地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通过采取强化调解措施,及时化解诉前纠纷,形成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提高了办案效率,充分践行司法为民,赢得了人民群众广泛好评,近年来,五原县法院调解率不断提升,去年调撤率达到89%,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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