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42条意见”
2015-01-30 08:56:51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王治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9个方面42条。《意见》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原则,着力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着力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和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着眼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强化法治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等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为加强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保障,也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检察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头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通过公正文明司法引领良好道德风尚、增强公民道德自觉;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意见》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全过程。正确把握司法改革的方向、目标和原则,围绕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健全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等重点任务,狠抓改革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意见》强调,要促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始终恪守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根本原则,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要围绕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等重点领域,结合检察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要深入研究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严格依法制定、修订相关司法解释。

  《意见》指出,要推进法治经济建设,依法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平等司法保护。要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领域,坚决查办贪污挪用国有资产、借国企经营管理和改革之机谋取私利、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等犯罪,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协同推进机制,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决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要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资源管理分配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要密切关注政府投资拉动战略的实施,紧紧抓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坚决惩治贪污、挪用、骗取政府投资等犯罪行为。要认真落实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围绕教育、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救灾等重点环节和领域,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

  《意见》强调,要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对职务犯罪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既要重点查办领导机关中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又要重视查办群众深恶痛绝的“小官大贪”案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败工作成效。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要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完善全国检察机关联网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数据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切实把腐败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及时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要牢牢把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紧密结合侦查办案,全面加强预防工作。

  《意见》指出,要积极参加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坚决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态势。要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进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互联互通,引导和支持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要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消除社会稳定隐患。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促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证公正司法。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保障人民权益,伸张正义。要完善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依法规范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高法律监督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落实推进严格司法的措施,坚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健全和落实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规则的制度。要推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建立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意见》强调,要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健全检察机关司法程序规范、司法标准规范、司法言行规范、司法责任规范,落实司法档案制度,针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要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加快建设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要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要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认真听取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要完善公正司法的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意见》要求,要建设过硬队伍,为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组织保证。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根本,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要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职业准入制度,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推动完善检察职业保障体系。要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层次检察业务专家人才特别是紧缺实用人才。要持之以恒抓好司法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从严教育管理队伍的制度机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全面贯彻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意见》最后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大力加强各级检察院党组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引领检察工作的核心作用,强化责任担当,观大势、掌全局、议大事、抓大事,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要加强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检察机关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崇尚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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