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阳光司法”的温暖
陈琳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央金融团工委负责人
2015-01-31 08:25: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健全和完善司法外部监督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特约监督员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特约监督员工作。周强院长多次参加聘任大会、座谈会、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对特约监督员发挥的特殊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办理、及时反馈特约监督员所提监督意见,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为保证监督员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还专门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成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为我们开展常态化监督提供服务保障。

  监督形式丰富多样。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办积极为我们搭建监督平台,统筹安排组织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会议、参与重要文件和司法解释的制定,深入审判执行一线开展专项视察、案件庭审旁听和调研等。2013年10月,我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视察,旁听庭审让我记忆犹新。通过零距离接触基层法院工作,真正感受到了司法公开的力量。

  联络服务周到细致。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办不仅定期与我们保持联系,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还高效办理、及时跟踪我们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不仅精心组织安排我们参加监督活动,还引导和鼓励我们积极建言献策。

  作为特约监督员,我密切关注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进展,并按照监督员工作条例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一是当好法院工作的监督员。结合青少年权益工作,在基层调研时,经常深入司法服务场所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合理建议。

  二是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在与青少年打交道的过程中,注重倾听和收集他们的司法诉求和期盼,并通过监督工作渠道积极反映。

  三是当好司法工作的宣传员。在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时,注重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增进他们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我想从两个层面提几点建议:

  第一,关于特约监督员制度。建议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进一步畅通监督信息的获取渠道。在赠阅《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报刊,定期编发《法院工作通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加强与监督员的信息互动。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监督员申请资料公开、访谈、旁听等渠道和程序,为自主监督创造更好的条件。二是加强特约监督员培训。针对监督工作需要,开展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三是加大对特约监督员制度的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这项制度,并通过特约监督员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第二,关于法院工作。一是建立完整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体系。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建议扩大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受理范围,探索建立少年法院等方式,逐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体系。二是加强新常态下的金融法治建设。建议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围绕金融交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金融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共同构建预警机制和风险防洪坝。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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