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发布去年劳动关系领域10个典型违法案件
2015-02-02 14:41:12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作者:何源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施行,到今年的1月1号,已经有整整20年了。二十年里,劳动法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资双方正常关系,以及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天,全国总公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劳动法》实施20周年以来各项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2014年10个劳动违法典型案例。

  其实在1995年《劳动法》出台之前,我们国家的劳动关系,完全靠政策调整,这就意味着从招工指标到工资级数,以及工资总额的确定,都是靠政策来协调的。直到1995年1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实施之后,劳动关系才转由法律调整。

  这个变化对劳动者有什么现实意义呢?首先,劳动法最大的贡献在于,将过去的固定工、临时工、轮换工等多种用工形式,转换为劳动合同制用工模式。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从此,就终结了固定工的用工制度,取消了固定工、临时工的划分,被用工者只有一个概念,就是“劳动者”。随着带来的,就是大家对劳动合同的重视。期初,普通劳动者都认为签合同,不过就是走过场。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大家开始意识到,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付出很大代价,签订合同意味着有法律的稳固靠山,所以现在大家对劳动合同变得非常认真。

  再就是工资问题。工资,是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的结果,国家在工资上可以做的只有两件事。第一,是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基数,也就是对工资收入相对高的人,会相应的多扣一些税。在劳动法实施前,全国都是统一的八级工资制,也没有对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改革之后,就没有了“几级工资”的概念,用人单位除了按国家规定的保障最低工资外,其他都可以自行调配,不受法律约束。

  不过,这20年间,确实也发生了很多变化。比如,保姆等家政人员至今都没有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大学生暑假实习受到伤害也不受劳动法保护,这些都是劳动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劳动法20年对调整我国劳资关系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但是目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还大量存在。今天发布会上梳理了2014年违反劳动法的十个典型案例。

  第一则案件,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是应届女大学生郭某,在应聘新东方烹饪学校文案职位时,多次被“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郭某向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认为文案职位不属于法定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烹饪学校属于就业性别歧视,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最终是处以学校给郭某两千块钱罚款的处罚结果。

  第二则案例是关于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经过核查,深圳克里克和德林克两家电子科技公司,有73名四川凉山彝族员工,其中证实有未满16岁的童工9个人。2014年,深圳市人社部门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1万元和3.5万元的行政罚款。

  第三则是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劳动者胡某是安徽籍人士,他从2013年开始在安徽的青山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大概每个月有2500块钱的收入,但这个企业一直拒绝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也不给他的缴纳社保。2014年,相关部门裁定青山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罚结果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的工资,这家公司就向胡某另外多支付了21000多块钱的报酬。

  除了以上三个案例,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农民工讨薪被殴打、辞退怀孕女职工以及给职工少缴或欠缴社保费等的情况,这些也是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中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