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一贩毒团伙主犯、毒品再犯被执行死刑
2015-02-04 16:00: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忻州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贩毒团伙主犯、毒品再犯杨红亮依法执行死刑。

  山西太原人杨红亮曾于1996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2年6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杨红亮不思悔改,重蹈覆辙,犯罪行为变本加厉。

  2011年6月12日,杨红亮与孙建荣电话联系后,与赵学惠携带约800克海洛因乘坐李晓伟驾驶的奥迪轿车赶到忻州市五寨县与孙建荣会面。商定价格后,孙建荣以人民币38万元向杨红亮、赵学惠购买3块海洛因。

  2011年6月17日傍晚,杨红亮驾驶桑塔纳轿车到忻州市五寨县与孙建荣再次会面,以人民币17万元卖给孙建荣约485克海洛因。

  2011年7月9日,杨红亮以旅游为名同王根明、李晓伟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前往云南省。三人到云南省昆明市后,杨红亮购买一辆中华轿车后开往缅甸,在缅甸联系一名叫“段哥”的男子,以人民币22万元向“段哥”购买海洛因约1500克和冰毒一包。杨红亮把毒品藏在改装过的中华汽车电瓶内,与王根明、李晓伟一同驾车返回山西,后在忻州五寨县孙建荣姐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将5包海洛因交给孙建荣,将冰毒藏在中华车驾驶座后兜。嗣后,杨红亮在旅馆被抓获,从其身上搜出海洛因约0.29克、冰毒约98.3克。孙建荣驾车携带5包海洛因到其农村家中,将1包海洛因埋在院内的菜地,后携带4包返回五寨县城,途中得知杨红亮被抓,遂将4包海洛因丢弃,后被抓获。孙建荣埋在菜地的335克海洛因被其妻张某发现,张某主动上交给公安机关。

  经查,杨红亮贩卖、运输海洛因总计约2785克,运输冰毒98.3克。2012年4月16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杨红亮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杨红亮提出上诉。2014年1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近年来,忻州中院致力保障“平安忻州”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毒品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最近三年来毒品案件死刑核准率和新收一审毒品案件结案率均达到100%。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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