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法院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改革
2015-02-06 09:22: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去年以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按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改革。

  缩减讨论案件的范围和数量。2014年,黄浦法院共有30件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同比降低19%,占全年审结案件总数的0.09%,占普通程序审结案件总数的0.51%。今年开始,黄浦法院进一步明确“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讨论标准,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再审案件不再列入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

  加强审判经验总结与监督。一年来,审委会两次集体学习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及上海高院相关规定,及时掌握最新立法精神和审判动态;两次讨论制定和修订黄浦法院审判相关规章制度,总结工作经验,规范司法行为;每季度一次讨论二审发改瑕疵案件,评定承办法官差错责任,完善内部监督。

  强化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要求审委会委员讨论案件发表意见时,不能仅仅简单地同意或者反对合议庭意见,而应当充分阐述各自意见,详细说明理由。如黄浦法院去年宣告被告人无罪的3件案件中,有2件公诉案件审委会经过认真讨论和规范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同意合议庭多数意见,宣告被告人无罪,体现了审委会民主化程度的不断进步。

  完善硬件规范流程。建立审委会记录电子签阅系统,审委会秘书将会议记录上传至系统后,委员可以对其中本人发言部分按实进行修改增补;全体与会委员签阅完毕后,系统将记录合并并自动生成电子签名。通过该系统,审委会每次会议记录的内容和结论更加清晰明了,进一步促进了审委会机制运行的公开、公正。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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