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担保借款 以假乱真依法获刑
2015-03-02 16:42: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代文官)  为了达到借款且最终赖账的目的,伙同她人冒充夫妻关系从办假证人手中购买伪造的相关证件用于担保借款,事情败露后依法获刑。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候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份,被告人候某某与三门峡市办假证的人联系后,伙同张某某(在逃)冒充夫妻关系,以1200元的价格从办假证的人处购买了伪造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用于向李某某、邵某某担保借款。经渑池县房地产管理所、公安局、民政局单位证明,被告人候某某办理的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均系假证。

  上述事实,被告人候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李某某、邵某某、乔某某、林某某的证言,伪造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照片,渑池县房地产管理所关于涉案房屋所有权证系假证的证明,渑池县民政局关于涉案结婚证系假证的证明,渑池县公安局关于涉案身份证系假证的证明,渑池县公安局天池派出所提取笔录、情况说明以及被告人候某某的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候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候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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