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要坚持全面维权、综合治理
黄尔梅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5-03-06 09:21: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我国法院少年法庭已经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30年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依法公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努力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法给予涉诉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有力保障了涉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年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突出进展。成绩属于过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我们要坚持不懈地努力。

  少年审判要坚持全面维权的方向。要将工作重心从少年刑事审判向综合审判扩展,不仅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也要维护好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努力做好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要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及时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并依法妥善处理,避免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失学。

  少年审判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人财物保障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应当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参与的工作制度,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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