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司法保护任重道远
2015-03-09 09:02: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记者 赵刚 费文彬 通讯员 李佳
  广西柳州是老工业城市,一度被称为“酸雨之都”。经过十几年的城市生态环境整治和建设,如今柳州的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走在全国同类城市的前面,实现了工业可持续发展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赢得了“绿满龙城”、“花园城市”的美誉,近年连续荣获全国十大美丽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称号。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主委韦秋利表示,柳州市生态环境的巨大变化,与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以及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分不开。其中,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柳州城市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在为柳州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坚持把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

  韦秋利代表说,柳州中院十分注重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定期举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座谈会我们了解到中院去年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14件,审结207件,同比分别增长10.31%和14.36%。2014年6月12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率先设立环境保护法庭,是广西首个环保法庭。环保法庭成立至今已审理环保案件19件。”

  据了解,在去年10月,法院审结并执行了柳州市环保局分别对柳州市炳瑞工贸公司、柳州市轩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广西鹿寨福源茧丝绸有限公司申请非诉执行案。

  与此同时,柳州法院借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之中。他们运用“大调解”机制设立环保法庭调解室,根据案件情况适时邀请环保局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环保案件的调解与审理。在社区成立全区首个“生态环保志愿者之家”,目前该社区已有登记在册的生态环保志愿者324名。

  韦秋利代表指出,目前,环境保护已成为代表们重点关注的问题,环境保护的司法大门打开了。但是,接下来面临的问题还很多,社会各界需要理念上的共识,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出台和完善,司法对环境安全的保护仍然任重道远。“我们相信,在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院将在保护环境安全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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