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举行第三次大会发言 着眼中国法制走向
2015-03-11 20:31:21 | 来源:中新社 | 作者:邢利宇
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中新社发 廖攀 摄
  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一场“大考”。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11日指出,这场“大考”势在必行、迫在眉睫、颇具难度。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当日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朱维群、郑家纯、陈冀平、周文重等15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法”字贯穿其中。

  谈到之所以出现“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巩富文认为,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不遵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使党纪国法在人们眼中沦为“橡皮泥”、“稻草人”。

  “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无缝衔接。”巩富文建议,党员干部更要准确把握党和法高度一致的关系,“决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个人破坏法治的借口和挡箭牌。”

  在题为“治理塌方式腐败,重构政治生态”的发言中,蔡玲建议,加强问责监督制度建设。落实用人责任追究制度,倒查干部“带病提拔”过程。“坚持巡视监督,强化法治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增强监督合力,把选人用人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司法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陈冀平在发言时指出,当前推进司法改革必须依宪依法进行,于法有据。对于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看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没有按照法律实施产生的问题。如果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就要首先回到法律上来,依法办事。

  陈冀平同时强调,要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二者不可偏废。

  保护农村妇女权益,也应采取法律手段。崔郁发言时介绍,农村妇女占农村劳动力65%以上。一些地方对出嫁、招婿、离婚、丧偶妇女及其子女作出歧视性规定,使之成为“二等公民”。

  崔郁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文件,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案件的立案条件等,为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筑起最后防线。

  “服从政府依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朱维群就宗教相关问题作发言时说,教徒首先是公民,享有公民的各项权利,也要尽到公民的各种义务。“在我们国家,不允许有法外之宗教,也不允许有法外之教徒。”

  在本次政协会议最后一场大会发言中,全面贯彻“一国两制”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加强海峡两岸青少年交流交往、发挥澳门优势、“一带一路”战略分析等话题也有涉及。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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