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仅参与审理案件事实认定
枣庄法院人民陪审工作迈出新步伐
2015-03-17 16:31: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山东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周永恒)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不同以往,该案由五名人民陪审员和三名法官共同审理,且陪审员仅参与案件事实审理。这是枣庄法院探索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的首次尝试。

  庭审过程中,5名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组,认真审阅证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并就重点问题做好记录。同时,经审判长授权,5名陪审员还分别就自己不清楚的案件事实进行发问。庭审后,人民陪审组着重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讨论,并就此向法官合议庭提出了统一意见,并被采纳。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据此,枣庄法院推行了人民陪审组参与庭审制度,并让陪审组着重负责事实认定问题。“作为我省唯一的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中院,今后,我们将不断创新人民陪审员改革思路,大力推行人民陪审组事实审理尝试工作,不断将我市人民陪审工作推向更高层次。”枣庄中院政治部主任吴家金说。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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