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北京地铁乞讨卖艺最高罚款1千元
2015-04-30 09:44:42 |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黄海蕾
  明天,《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正式实施,进入地铁乞讨卖艺将被处罚,发广告最高可罚1万元。昨天,北京市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正式成立,作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处罚权。近期,将出台执法《细则》,对于具体裁量权进行明确。

  □焦点

  执法队主要管哪些内容?

  危害地铁设施乞讨等行为

  据介绍,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是总队的第十一支执法队伍,负责北京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包括41项权责和5项强制权力,主要对3种违法行为进行执法。首先是危害地铁设备设施的行为,比如破坏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或者未取得许可在轨道安全保护区内挖掘、爆破等行为。第二是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比如违规占用高架桥下空间,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派发广告。第三是轨道交通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制订、执行安全防护方案的。

  交通执法总队新闻发言人梁建伟表示,目前,已招募88名公务员作为具有执法能力的工作人员,这88人是从执法总队、路政局、运输局抽调的精干力量,经过了为期一个月的体能、技能以及法规方面的封闭培训。但北京有318座车站,未来,执法力量要实现全时段、全方位,因此需要增加交通安全督察员,类似交通协管员,辅助执法人员的工作。今年,要完成监督员的招募工作,基本实现每站有2个工作人员,未来整个执法队伍将达到600多人。

  梁建伟提到,执法人员将与地铁运营方实行双巡查,对地铁线上、站内、车厢进行巡查,“将来处罚时,主要依靠地铁运营提供的技术手段作为证据。”

  对乞讨行为如何处罚?

  将制定《细则》最高罚千元

  按照《条例》规定,乞讨卖艺可以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发广告的乘客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梁建伟表示,执法人员首先要进行劝阻,如果乘客拒绝停止违法行为,那么就要按照规定开具罚单,“开罚单肯定是执法人员,不是监督员。”梁建伟说,如何根据不同的情节进行裁量,执法总队还要与其他部门制定执法《细则》,在《细则》出台前有个执法的“缓冲期”,主要以劝阻为主。

  昨天,梁建伟提到,《条例》实施的不仅是对北京轨道交通管理的法律填补,更是明确了乘客、运营单位以及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比如之前频频发生的乘客进入轨道正线影响列车运营的问题,此次《条例》就提到,进入轨道、隧道等高速危险活动区域,运营单位有权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乘客进入运营的轨道正线或被追责,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追究刑责。”

  安检会更加严格吗?

  地铁违禁品名单将细化

  按照《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建立对安检分类分级操作的规范,公示禁带物品目录。北京地铁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中提到,在车站内禁止从事滑板、轮滑、自行车等运动。下一步,滑板、轮滑等运动器具可能禁止带入地铁。目前,有关禁带物品的目录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完善,之前允许带的大型工具等等,未来或列入违禁名单中。

  根据北京地铁目前公开的乘车规定,严禁携带超长(1.8米以上)、易碎(如玻璃及易碎玻璃制品等)、笨重(如自行车、洗衣机、电视机、台式电脑显示器、电冰箱等)、妨碍公共卫生、车内通行和容易污损地铁设备和站、车环境的物品及动物进站乘车。去年12月,地铁站陆续实施新规:禁止携带超过0.25㎡的物品登车。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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