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商人骗人钱 合同诈骗获刑十年并处罚金
2015-05-08 16:09:16 | 来源:平顶山法院 | 作者:闫发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合同诈骗案,自称商人骗人钱的被告人杨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平顶山市某投资担保公司人民币182万元。

  2013年12月初,32岁的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青年杨某为还债,到平顶山市某投资担保公司,自称是从事玉器加工的商人,急需资金到广东省平洲购买玉石毛料,并称其在广东省四会市有玉器店面四间、在南阳镇平有两间门面房可以做抵押。后杨某带领平顶山市某投资担保公司业务员袁某前往广东省四会市国际玉器城其表兄刘某的赏玉阁店面考察,其事先与刘某通谋,声称该店面是二人合伙经营。又带领袁某前往南阳市镇平县看其两间门面房,并隐瞒了其父杨某某已将该两间门面房向南阳村镇银行作抵押的事实。骗取袁某信任后,12月15日,杨某与平顶山市某投资担保公司签订200万元借款合同。平顶山市某投资担保公司扣除保证金6万元,当月利息12万元后以转帐和现金形式给杨某182万元。该款被杨某用于赌博挥霍和还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担保公司钱财18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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