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检察机关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46013件
2015-05-27 14:35:3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杨孟辰
  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犯罪记录封存46013人。

  据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介绍,2013年最高检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在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基础上,细化了封存程序:一是关于封存程序的启动,规定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即自行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二是关于具体操作要求,规定人民检察院要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三是关于封存的效力,规定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一旦封存,终身有效,除了发现不符合封存条件而解除封存的外,人民检察院不能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除非是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四是关于查询封存的犯罪记录,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需要查询犯罪记录的,应当向封存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查询条件的,在查询范围内提供犯罪记录,并告知其保密义务;对不符合法定查询条件的,依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犯罪记录封存46013人。

  张相军指出,检察机关还通过探索建立异地协助机制,有效解决了异地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如去年被北京市海淀区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某未成年人,回原籍山西晋中考上了一所艺术学校,学校要求报到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违法犯罪情况证明。由于其遗失了不起诉决定书,且当地派出所查询到其曾被传唤,拒绝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经高检院和山西省院协调,海淀区院将相关材料提供给晋中市院,由晋中市院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为该未成年人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使其顺利入学就读。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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