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假借帮别人办事名义骗取巨款获刑
2015-06-15 14:22:12 | 来源:呼伦贝尔海拉尔法院 | 作者:沈志刚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被害人申某某的亲属王某、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被告人王某某以能够为王某、王某某办理判处缓刑为名,骗取申某某3万元。11月,被害人曲某某的父母因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公安机关拘留,被告人王某某以能够帮助曲某某的父母办理取保候审、判处缓刑为名,骗取曲某某3.8万元。12月,被害人玉某的儿子因涉嫌窝藏罪被伊敏公安局拘留,被告人王某某以能够帮助玉某的儿子释放为名,骗取玉某2.5万元,后在玉某的多次催要下,被告人返还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从事法律工作者工作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帮助他人办理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某在三起诈骗犯罪过程中假借为他人办理请托之事为名,收取他人巨额钱款,案发至今实际未给他人办理任何请托之事,将钱款据为己有拒不交代钱款下落,且至今不能返还被害人。王某某的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故意系诈骗他人钱财,而非收取合法的代理费等,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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