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网上立案 方便群众诉讼
——江苏南京鼓楼区法院关于网上立案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07-02 08:53: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八版 | 作者:王东 赵重菊 胡腾云 张琳
  当前,全国部分法院已全面推行网上立案,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但在实践中,各家法院的操作流程、系统模式等均有所不同。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本院网上立案工作展开调研,对网上立案实践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对推进网上立案工作提出建议。

  一、网上立案工作总体情况及特点

  鼓楼法院可以通过网上立案的案件类型为民商事一审类案件与执行类案件。2014年度,鼓楼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共收到立案申请888件,符合条件的共计669件,成功受理案件比例为75.42%。从相关数据、情况分析来看,网上立案体现出以下特点:

  1.案件申请数量增长趋势为初期少、中期激增、后期相对稳定。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系统开通后,开通初期网上立案申请数量较少,前两个月仅有18件。而到3月份后,案件申请数量迅速增长至86件,之后保持较高的申请数,至8月份数量回落,此后每月保持较稳定的申请数量。

  2.普通当事人和专业法律人员申请数量差距不明显。采用网上立案方式的人员多集中在25岁至40岁之间,一般文化程度较高,有较好的网络操作水平。在网上立案运行初期,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员持谨慎、观望的态度。普通当事人更为积极,其初期申请数量显著多于专业法律人员。在稳步运行一段时间后,专业法律人员的网上立案申请数及成功数则均显著大于普通当事人。但从整个年度来看,普通当事人申请数量为379件,专业法律人员申请数量为509件。

  3.网上立案提交的民事一审案件大部分为涉民生案件。2014年度鼓楼法院网上立案收到民事一审案件649件,执行案件239件。从民事一审案件类型来看,案件类型较多,包括了物权类、合同类、侵权类、家庭类等不同案由,大部分为涉民生案件纠纷。合同类案件数量远高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家庭类案件数量位居第二位。其中,数量较多的案件类型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占比分别为40.83%、13.71%、7.55%。

  4.网上立案提交的大部分案件证据材料数量较少,案情相对简单。在网上立案平台开通初期提交的大部分案件为案情简单、证据数量较少、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但随着网上立案工作的推进,逐渐有案情复杂、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提交。这部分案件多为使用过网上立案方式的人员提交。但整体而言,网上立案的大部分案件证据数量不多。

  二、网上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当事人因不同原因而不愿选择网上立案。部分当事人因诉讼能力较低,对于法律规定、诉讼流程不了解,或对操作流程不熟悉等原因,网上立案会出现诉讼请求不明确、诉讼主体不适格、选择管辖法院错误、材料欠缺、信息填写不齐全、多次重复提交等问题,导致网上立案成功率低,如果多次操作不成功,其会选择至现场立案。部分年长、网络操作水平不高的专业法律人员,明确表示更倾向于选择至现场立案。

  2.部分法官对网上立案审查有顾虑。因网上立案审查未见到实体材料和申请人本人,部分法官担心有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或滥用诉权,同时担心网上立案会影响审理期限,在心理上会不自觉地对网上立案有抵触。

  3.法院对网上立案工作的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各地法院主要采取由省级或市级法院通过媒体进行点式报道,或召开律师座谈会等方式对网上立案进行宣传,方式较为单一。有很多当事人包括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员对网上立案并不了解,甚至不知道还有这种立案方式。经常有外地当事人至现场立案后才知道有这种立案方式。

  4.网上立案系统的稳定性、便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虽大部分群众对网上立案方式满意,但也有小部分群众对网上立案系统提出更高要求,希望网上立案系统在稳定性、设计的便捷性、功能的全面性等方面能够进一步提升。部分当事人不愿选择网上立案方式的原因,就是认为网上立案系统平台操作不够便捷。

  三、对推进网上立案工作的建议

  1.推进网上立案工作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不论是法院还是法官,应该有与时俱进的意识,随时代要求而转变工作理念。当前,对民生司法的需求已经成为当下群众对司法的突出需求,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提供司法服务是一种便捷、高效的途径,而网上立案恰是适应这一时代要求、方便当事人的便民方式。法官应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变化调整好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

  2. 推进网上立案工作应随运行情况及时对操作平台系统进行调整和维护。网上立案工作模式形成时间不长,实践经验较少,系统设计是否方便、可行,只有在应用中才能体现出来。所以,网上立案软件应在试运行中发现问题后及时完善,并及时、定期维护。同时对操作平台进行拓展,针对公众的使用习惯提供相应的媒体应用,如开通手机APP网上移动诉讼服务平台等。

  3.推进网上立案工作需与辅助手段相结合。立案法官应在立案初审阶段与当事人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网络的沟通相较于面对面的沟通可能缺少直接的交流,反馈也不够及时。而专线电话的沟通和短信平台的提醒则可以弥补网络系统交流方式的短板,实践效果良好。

  4.推进网上立案工作应注重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方式如媒体报道、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现场宣传栏、立案窗口设置提示书、现场体验区等方式,介绍网上立案工作流程及网上立案的特点、优势、途径,对网上立案工作进行推广,充分发挥网上立案的便捷性。

  (课题组成员:王东 赵重菊 胡腾云 张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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