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房屋买卖合同诈骗 男子一审领刑四年
2015-07-02 10:57:22 | 来源:毕节法院 | 作者:刘韵
  “空手套白狼”这句老话,用来形容被告人叶恺的犯罪行为再合适不过,其为了发财多次制作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他人,以骗取钱财,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判处叶恺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退赔三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135800元。

  22岁的被告人叶恺,只有小学文化,是贵州省黔西县城关镇水西路的无业人员。

  2014年3月27日,被告人叶恺虚构其女友之父所有的房屋系其所有的事实,利用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房屋转让的名义诈骗被告人肖某人民币39800元。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叶恺虚构其母租住的房屋系其所有的事实,同样以房屋转让为名诈骗被告人邱某人民币42000元。2014年5月,被告人叶恺称自己可低价购买到黔西县生态移民城的房屋,骗取其女友之父的信任,并诈骗得现金5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骗取他人财物135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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