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积极稳妥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
2015-07-15 10:07:22 | 来源:福建高院 | 作者:何晓慧
  7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共同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更好地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马新岚强调,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扩大司法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切实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要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牢牢把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相结合,坚持从国情出发与吸收借鉴先进经验相结合,准确把握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履职、参审案件机制、参审职权、退出和惩戒机制以及履职保障制度等改革重点任务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马新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改革选任办法,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健全参审机制,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加强能力建设,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完善管理服务,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要加强领导、大力推进,有关法院要切实把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妥善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探索、创新机制,突出各地特色亮点,边试点、边完善、边提升,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加强引导、凝心聚力,坚持开门搞改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各界改革共识,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福建高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将其作为重要任务和司法品牌来抓,不断强化参审、培训、管理、经费保障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拓宽人民陪审员来源渠道,在全国率先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队伍结构持续优化,陪审员作用有效发挥,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创新亮点不断涌现。去年以来,全省6474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13887件,陪审率达93.45%,位居全国前列。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呈现出高调解率、高撤诉率、高和解率和低上诉率、低改判率“三高两低”的良好局面。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在福建等10个省(市、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龙岩中院和海沧、晋江、龙海、永定法院成为福建的试点法院。

  福建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5个试点法院负责人汇报了改革试点前期筹备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福建高院在家院领导,福建高院、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中院、试点法院和试点地区司法局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和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等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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