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提高司法工作水平
2015-07-22 07:37: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高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改革和完善指导性案例的筛选、评估和发布机制。”

  案例指导制度是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对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效率,实现同案同判、法制统一的目标,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应当从五个方面完善和规范案例指导制度:

  1.注重案例培育撰写。立案法官在立案审查中发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苗”,要与审判执行部门沟通联系,审判执行部门在审执过程中发现可以打造的精品案例时,也要及时与调研部门反映,加强部门之间合作,形成案例工作合力。另外,还要从审判委员会讨论、优秀裁判文书评审、调研活动及新闻报道等渠道中发现、收集典型案例素材,对于一些影响性、典型性、疑难性和新类型的案例,从立案后就要开始跟踪研究,对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从而形成共识。案件裁判生效后,积极组织审判业务骨干进行编写,保证典型案件形成成熟的指导性案例材料。

  2.深化案件裁判说理。为充分体现案例的指导性,让群众能够从裁判理由部分将条文中的法律转化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让法官能够从裁判理由中准确获得承办类似案件掌握的标准。要强化对案例裁判理由的撰写,深化文书的说理力度,充分阐明案件事实的认定理由和法律适用的原则依据,有效公开法官心证过程,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既是指导性案例精髓所在,也是指导性案例长远发展的要求。

  3.严格审查筛选推荐。要选任综合素质高的同志负责辖区内和审判条线上典型案例的编报、跟踪督促和审查推荐工作,案例报送前要进行初步评审,征求相关业务庭意见,然后报院领导审核,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重大、疑难、新类型的指导性案例素材,要通过召开研讨会、论证会等方式,邀请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共同对案例素材进行研究论证,加强对各种不同观点的回应、答疑,论证说理,努力筛选和推荐出精品典型案例。

  4.建立公开发布制度。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公开发布社会关注、具有典型性、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例,可为广大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有效规范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确保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基本统一,裁判尺度基本相同,处理结果基本一致。同时,以案例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实现法律统一适用,可增强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提升司法公信力。

  5.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内在激励和外在考核,是推动案例指导工作提升的有效举措。案例能够被确定为指导性案例,并在全国范围内指导法官裁判,本身就是对广大法官创造审判成果的重大激励。为确保报送案例为精品案例,可以结合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对参与精品案例创制的承办法官、所在部门及法院,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将创制指导性案例的成效与法官评先晋级挂钩,从而激励广大法官树立精品意识,增强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法官编写和运用指导性案例的积极性。

  (作者系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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