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中院开展“三严三实”专题集中学习活动
2015-07-24 08:44:18 | 来源:吕梁法院
  7月23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心组就“三严三实”专题进行集中学习。此次学习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建国主持,院党组书记、院长史红波及17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

  陈建国带领大家一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他说,我国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至今已经30年了,我们纪念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事件,就是要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推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陈建国谈到,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陈建国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宪法提升到一个新水平,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四是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会议还就《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进行了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陈建国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他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院党组书记、院长史红波对本次专题学习进行了深刻总结并提出要求。他指出,此次集中学习是严格遵照党中央及省、市委的安排及院政治部下发的“三严三实”学习方案进行。认真学习讨论,严格贯彻落实,要做到“四个必须”:领导干部必须带头示范,努力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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