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铜梁:“三三”评查机制念紧案件质效“紧箍咒”
2015-08-14 10:31:55 | 来源:重庆一中院 | 作者:叶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坚持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加强案件质效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制定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努力做到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并行,有效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今年来,面对案件审理量激增30%,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现状,在全市法院案件质效评估中,跃居前10,创法院历史新高。

  “三个明确”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机构。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案件质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明确责任分工。各业务庭、局对本部门的案件质量直接监督管理,并负责自查,案件承办人为所承办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明确领导小组向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当案件的证据事实、实体处理、适用法律等方面出现分歧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院长与审委会汇报。

  “三个规范”强化规则意识。规范了质评方式和内容。案件质量评查采取日常评查、重点评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的形式。规范了质评程序。评查按照《铜梁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实行扣分制,并详细列明案件承办人办案程序、证据事实、实体处理、适用法律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及处理办法。规范了质评结果复议制度。被评查部门接到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初评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在2日内提出书面复评申请,评查人员与原承办人交换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制作评查报告,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三个建立”强化实效意识。建立通报评析制度。每月对评查情况进行一次督察通报,并发布提交一次案件动态运行评析报告,院长亲自参与由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及内勤参会的案件质效集中通报点评会。建立部门协调会商制度。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及时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门讨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对策,引导办案人员正确办案,充分、有效地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引导功能。建立评查结果运用制度。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为依据,适时开展 “精品案件评比”,积极发现质量好的案件,办案质量高的法官,予以表彰和肯定,激发法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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