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法院查封车辆 车主获有期徒刑6个月
2015-08-26 15:25:50 | 来源:永州法院 | 作者:于杨宁 夏红旗
  近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杨荣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2012年初,被告人杨荣因合伙做生意时欠黄晓波17万元债务并写下欠条,后被告人杨荣一直没有归还。2013年5月23日,黄晓波向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荣和杨荣的妻子李凤云归还借款17万元。2013年6月25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黄晓波的诉讼请求。杨荣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年11月18日,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终审判决生效后,杨荣仍未偿还。2013年12月23日,黄晓波向祁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3月13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对杨荣所有的湘MC4891比亚迪小车依法予以查封。2014年10月份,杨荣在去广州的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因无力支付拖车费和修理费,擅自将该车以5000元进行变卖,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荣明知车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而擅自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告人杨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荣将变卖的车辆已经买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