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机制改革 提升审判质效
天津法院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显成效
2015-09-09 08:47: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法院 | 作者:刘冬梅 祖先海 韩均
  日前,二级大法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担任审判长,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刑事案件。这是天津第一次由市高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的案件,标志着天津三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办案全面铺开。

  为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强化院、庭长审判职责,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今年4月,天津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天津法院工作实际,出台了《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规定了院、庭长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突出示范指导作用,同时明确了每年院、庭长作为承办人审理案件的最低数量,以及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最低数量。天津高院还建立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公布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理案件数量及比例。

  自推行该项制度以来,全市各级法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44625件,占全市法院同期审结案件数的30.99%。其中院级领导办理案件629件,庭长、副庭长办理案件43996件。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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