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正义行动 勿忘半岛之殇
——马来亚对日本战犯审判记事
2015-09-09 14:20: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特约撰稿人 林昊
  编者按

  二战后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由盟国在世界各地设立的军事法庭负责。英国主导的军事法庭,设在香港、亚庇、纳闽、新加坡、新山、吉隆坡、太平、亚罗士打、彬乌伦、仰光、槟城等地。本版重点介绍槟城、吉隆坡、柔佛、太平、仰光等地法庭审判情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在马来半岛,包括新加坡在内马来亚地区为英属殖民地。在加里曼丹岛北部的北婆罗洲地区(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后更名为沙巴州)也处于英国控制下。1941年珍珠港事件后,日本全面入侵东南亚,在马来半岛迅速击溃了守卫的英军,开始了3年8个月的残酷统治。

  现年90岁的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在其回忆录《医生当家》中如此描述日据时期的情景:“我们有听说日军在其他地方对当地人所施予的暴行。许多马来亚人,尤其是华人被处死……在整个日据时代,我们都是活在日本军警的阴影下。他们扣留那些被怀疑是间谍、支持敌人或参与抗日游击队的人。”

  日本战败后,英军重返马来亚,着手开始调查,准备盟国对乙级、丙级日本战犯的审判。收集指控和罪证主要分为两方面:日军对战俘的罪行和日军对平民的罪行。在确定审判的程序和规则后,1946年1月21日,首场审判在新加坡举行,10名日本战犯被控致死多名印度战俘。经过11天审判,8人被认定罪名成立,1人被判死刑。

  在吉隆坡,审判开始于1月30日。两名战犯分别被指控对平民犯下战争罪行,最终被判死刑。在北婆罗洲,审判开始于4月8日,3名日本宪兵队成员被认定杀害3名华人和1名印度人罪名成立,分别被判死刑和监禁。

  78岁的吉隆坡华人陈文轼回忆,审判时他只有8岁,跟着哥哥到了吉隆坡审判现场。尽管当时年幼,且70年光阴过去,但陈文轼说他依然清楚当时的情景。审判地点是在吉隆坡市中心俗称大钟楼的苏丹阿卜杜勒·萨马德大厦附近,即今天吉隆坡独立广场旁。受审的日军嫌疑人站在临时搭起的台子上,负责庭审的英国官员坐在台下。不少市民前来围观,他们可以在现场对受审的日军官兵提出指控。

  陈文轼记得,日据期间,日本军人趾高气扬,普通民众遇到必须鞠躬。“我的大哥很倔,不愿鞠躬,所以曾受到日本兵处罚”。

  除了新加坡外,在今天马来西亚所属地区,英国当局在马来半岛进行了吉隆坡审判、槟城审判、太平审判、柔佛审判,在北婆罗洲(今马来西亚沙巴州)也进行了审判。

  暴行累累

  在今天马来西亚北部的槟榔屿,华人称之为槟城,当时是英国直接管理的海峡殖民地,有大量华人聚居。孙中山先生曾经在这里从事革命活动,给这里留下了革命、爱国的火种。“九一八”事变、淞沪抗战和“七七”卢沟桥事变都在槟榔屿掀起了抗日高潮。许多热血青年响应爱国华侨陈嘉庚的号召,作为南侨机工回国支援抗战。今天,在槟榔屿的升旗山脚下,竖立着一座槟榔屿华侨抗战纪念碑。

  1941年12月8日,日本入侵马来亚。3天后,即1941年12月11日,日军轰炸槟榔屿。

  马来西亚知名华人历史学者谢诗坚介绍,槟城是华侨华人聚居的地区,日本忌恨进步华人华侨积极参与抗日,先后在槟城展开三次大检举与大肃清,抓捕抗日分子及其同情者,宁可乱抓,也不放过,尤其对槟城钟灵中学的师生恨之入骨。日军认定这所学校的师生积极支援抗日,并在马来亚和新加坡参与发起抵制日货运动。

  谢诗坚在其编著的《槟城华人两百年》一书中写道:“总之在日寇占领的3年8个月中,所施行的最大暴行和人民所过的惨痛生活,简直是非笔墨所能形容的。”他认为,日军的暴行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首先是报复华侨的支援中国抗日行动;其次是通过缴纳奉纳金,榨取华人财富;第三是管理不当导致市场瘫痪,人民被剥削至衣食无着落;最后是借助大检举、大肃清制造恐慌。

  日军的政策是分化与扭转不同种族人的倾向。比如鼓励印度人反英,名义上是为印度争取独立;笼络马来人协助日本建立统治政权;向华人开刀要钱;拉拢一些受英文教育的海峡华人和富商成立“槟城华侨协会”负责筹集奉纳金。

  1942年4月6日,日军在槟城实行第一次大检举,全体居民都需要接受检查,老人小孩也不例外。成年男子被要求脱去上衣检查。随后,居民们需要接受蒙面汉奸指认,许多青年因此被捕。日军在第一次大检举中抓捕了至少2000人,仅500人在一个月内获释。

  1942年9月15日,日军进行了第二次大检举,约2000至3000人被逮捕,其中包括众多文化人士,对文化界造成重大损失。两次大检举共5000人被抓,日军在监狱里对他们百般折磨。

  惩处元凶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日本宪兵队和来自中国台湾的汉奸因担心自身安全,没有逃跑,在监狱里“自行监禁”。9月3日,英军重返槟城。

  1946年3月14日,东南亚犯罪调查团第六分团抵达槟城,搜集证据。1946年6月,中华民国驻槟城总领事李梗能召集各侨团及相关人士成立“槟城被难华侨鸣冤委员会”,会址设于丽泽社内,开始进行调查。36天内,委员会收到200余份鸣冤书和百余封信,确认当地社团店员联合会44人遇害,钟灵中学超过40名师生遇害。

  1946年7月25日,一手主导大肃清的第二任日军驻槟城宪兵队长东川好信被押回槟城准备受审。英国当局最初公布共有68名战犯,但后来只有35人被起诉,其中包括3名台湾人。日本占据槟城期间共有3名宪兵队长,但原来被列为头号战犯的第一任宪兵队长井野却没有遭到指控。

  1946年8月30日,槟城犯罪调查团开庭,地点为槟城的平章会馆,即今天槟榔屿州华人大会堂。根据谢诗坚收集的资料,35名战犯被指控于1942年3月至1945年9月在槟城地区实施种种酷刑,致使上千人死亡。主控官指认战犯们犯下罪行,认为第二任宪兵队长东川好信和第三任宪兵队长寺田勇罪无可赦。

  审判庭当年9月30日作出判决,判处东川好信、寺田勇等21人死刑,11人被判监禁。然而,东川好信和寺田勇最终却逃脱了绞刑架;其中,寺田勇和在槟城监狱服刑的11名战犯1951年7月24日被遣返回日本。他们随后是否继续服刑已经难以知晓。

  铭记历史

  根据日本历史学家林博史的研究(Hayashi Hirofumi),在新加坡、马来亚和北婆罗洲,共663名战犯受审,216人被判死刑,其中179人被执行死刑。在审判开始初期,审判进度远远落后于预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足够的人力。

  1946年2月,时任英国外交大臣欧内斯特·贝文在写给首相克莱门特·艾德礼的信中承认,“对于远东,我同意必须给予次要战犯审理相当高的优先度,就像我们希望在欧洲做到的那样”。但按林博史的说法,负责相关事务的英国陆军部最终没有能够改善情况。

  在新加坡、马来亚和北婆罗洲的战犯审判于1947年年底至1948年上半年陆续结束。在东南亚地区,盟军原本估计最多会有3200人受审,最终不足1000人。

  应该看到的是,英国当局在日军入侵时被击溃,二战胜利后重返东南亚,英殖民当局面临如何在民众当中重塑威望、展现实力的问题,审判日本战犯无疑是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英国殖民当局对马来亚政策的转变乃至东亚局势变化、冷战的开始,到了审判后期,英国当局的态度已经发生转变。

  再后来,马来亚人民开始民族觉醒,1957年从英国手中获得独立,1963年成立马来西亚。由于战犯审判主要由盟军和后来的英殖民当局主导,这段历史逐渐在人们的记忆中褪色。

  在吉隆坡和槟城,当年多个战犯审判的场所依然还在,是游客前往马来西亚的必到景点,但几乎完全没有相关记录。采访期间,几位颇有名望的马来西亚本地、甚至是华人学者都对这段历史知之甚少。槟城学者谢诗坚感叹,他原本对这段历史略有耳闻,却不知道与他身边一些几乎每天见到的事物相关。

  陈文轼认为,英美只顾着在欧洲处理德国纳粹战犯,放松了对日本的审判,没有彻底清算日本的罪行,最终导致今天日本右翼势力卷土重来。

  槟城法庭——

  日战犯廿名昨晨执行绞刑

  日本统治本屿期中,无恶不作之日台宪兵通译,其暴戾之行为,实为人人怒恨,故马来亚光复后,英军便组织战犯调查队,调查其罪状,及向战犯法庭提出控诉,本屿第一批被控之日台战犯,共有三十五人,经过一月之审讯时间,遂于九月二十八日审结,除三名被判无罪外,十一名分别判监,二十一名被判死刑,经过二月余之时间,经至昨日始得马总司令之批准,在本屿监狱中执行绞刑,除寺田勇改为终身监禁外,其余二十名日台战犯,便一一被绞死。日台战犯未执行绞刑前,本欲邀请各报记者参观,但被监狱当局拒绝作罢,故昨日台战犯被绞时,事前极保守秘密,就是昨晨执刑后,亦仅由公共联络部,发出简单之通稿谓,本年九月廿八日宣判日台战犯之死刑,除寺田勇改为终身徒刑外,其余均被准执行绞刑,故经于昨晨在本屿监狱中执行,有数日犯,当其就刑前,曾高唱日本军歌,及大呼万岁,而当渠等将就刑时,并由一由吉打带来之日籍牧师,代渠等祈祷。

  又东南亚战犯法庭,本年一月中开始提审与暹缅死亡铁路虐待有关之案件以来,被判死刑者,已有二十二人,而被判监禁者,共有三十六人,其中九人系被判终身徒刑。同时澳洲战犯法庭,提审与死亡铁路有关之案件,亦共有三十三人,其中十七人被判死刑,三人被判终身徒刑及十二人则分别监禁。

  (摘自《星槟日报》,1946年12月28日)

  吉隆坡法庭——

  瓜拉庇劳大屠杀案三寇酋处死刑

  (吉隆坡十四日讯)马来亚沦陷后,驻瓜拉庇劳之日警备队渡边网坚大佐,岩田光仪上尉,及乡端逸仁中尉,以在任期间,检举住民,杀害无辜,曾叱咤风云于瓜拉庇劳一时,有瓜拉庇劳之虎之号,日本屈降,战犯纷纷落网,上述三日寇酋,亦为战犯调查团,搜集证据后,于上月廿二日在本坡军事法庭起诉,经两星期之提审,昨晨始告结束,法院之判定,三被告均犯有所控三罪,第一被告被处枪决死刑,第二及第三被告则处以吊刑。

  被告代辩律师悬通正雄氏为被告申辩时,呈提数千字之辩词,指出当时系在混乱之局面,抗日与反日分子活动甚炽,南方军第二十五军统帅山下奉文令以战事行动对付此辈敌对分子,当时之军事行动,全为上峰之命令,驻该地之日宪兵队为剿袭之主脑,被告只站于协助之地位,以职责关系,不能拒命,控方未能指证当时之命令系由被告发出者。

  第二及第三被告虽曾招认有于一九四二年三月十日参加逮捕四家住户,但指挥却为日宪,第三被告当时系向第二被告领准字赴芙蓉,就便乘车同行而已。

  结论,本席拟向法院指出罪犯之严重性及其处罚,于判定被告有罪的,应考虑及一九四二年三月间之混乱局面,控方固能传出多人作证,但所提供之事实极微弱,而事实上未足以证明被告所犯之罪,犯罪固有发生,但非被告犯罪云。

  (摘自《星槟日报》,1947年10月15日)

  柔佛法庭——

  战犯法庭审讯寇宪本间高雄

  昭南时代柔佛宪兵大本营之日寇宪兵本间高雄曹长,昨晨在柔佛战犯法庭受审,被告被控于在日寇时期,虐待华籍平民许源昌,瑞成与周生(均译音),其中瑞成因伤重毙命之罪。

  法庭主审官为富尔赛中校,陪审官哈丁上尉,与边士上尉,主控官为降落伞队上尉必利士特氏,被告辩护师中村,辩护顾问为卡特莱氏。

  案开审时,被告否认其罪,主审官旋传柔佛战犯调查部主任唐仙空军上校,出庭供述,彼召许周两氏前往指认被告之经过,据称,被告被指认无讹云。

  继由原告许源昌出庭供证,据称,彼为一潮籍店员,被告因迫彼述出某美国轰炸机之飞行员之下落,而施行各种酷刑,彼曾目观被告偕另一台湾人向死者瑞成滚水,悬吊等酷刑,以致死者于第三次遭讯问时,竟当场活活被吊死云。

  主控官继将日寇时代柔佛中央医院男看护所签之报死证明书,证明死者乃死于悬吊毙命。案审至此,主审官谕案展至今晨续审。

  (摘自《星洲日报》(新加坡),1947年5月20日)

  太平法庭——

  三日寇判无期徒刑

  (驻太平记者稿)太平战犯法庭于本月七日提审数名日寇军医部人员,于一九四五年三月在太平监牢,有关以“怡宝药”试验注射于华人囚犯陈柏之体内,致令其死亡一案,连续审讯达三星期之久,主控方先后出庭作供证人,凡十人,供述各情详志本报,查该案继续审讯期间,乃由四被告,日军军医部主任大坪实大佐,木庄少校,宇都宫大尉,绔田大尉相继作供,据第一被告称,彼曾奉上峰命令传达其部署(指第二、三、四被告)执行关于试验“怡宝药”之任务,但彼本身并未进入监牢,参与实验工作,且该项命令,乃属施于一死囚之尸体上实验,因死囚之血无化学作用,较生人之血试验为宜云。而第二、三、四被告继后作供称,彼等指控方所控诉执行试验之日期为三月廿三日乃属不确者,据为三月廿三日乃日本之祭祀节日,是日彼等并无进入监牢执行任何工作。唯彼等承认,曾有执行试验“怡宝药”之实验,乃系在三月初执行者。而该试验之对象,系施于三名中之一(即陈柏),经已施行吊刑后之尸体上实验,当时曾有印医生阿拉沙南氏(现返印)在场证明。该试验之尸体系已毙命者,同时执行刑事,及试验之日,监中情况一如往常,且有监中之本地人职员监视执行,并无任何异态云。按查控方证人之供诉,则后三被告供词全为虚伪狡黠之辩护。据控方诸证人之供述称:彼等是日全被拒绝接近吊房,且监房巫书记员阿马烟沙力谓:该日彼在吊房之较近处,曾听闻呻吟声,约十至十五分钟之久。然所有控方之证人,对该日执行死囚之吊刑,均未闻该吊板开启声,同时虽已返印之印医生阿拉沙南氏,曾用书面作供称:彼并未有到场检视该日被执行吊刑及试验“怡宝药”之死囚尸体云。主审官于听取各被告之供词后,昨(廿七)日乃传马来亚宪兵总部队长儿岛少将,及日寇时代之吡叻日检察官杉木,对被告之品格做最后之供证,至昨日下午五时,乃宣布定谳。除第一名大坪实大佐,因由第二、三、四被告及辩护证人之供证,彼对三被告所发之命令,实验该种毒药,系施行于一经已执行死刑后之尸体上者,且无参与实验工作,故此无罪释放外,余三被告本庄少校,宇都宫大尉,绔田大尉,均告罪状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云。

  又悉,战犯独立调查团总部,为提早结束北马工作,现将在吉打任务完毕之战犯法庭移设太平,协助此间审讯工作。据闻该法庭将设于金命丁(新港门)军营内,于十二月一日起开始审讯云。(廿八日发)

  (摘自《星洲日报》(新加坡),1947年12月3日)

  仰光法庭——

  10名日犯在缅判处死刑

  (星9日讯)在星有18名日犯因于1945年7月在摩尔敏杀害26缅人被控,在仰光战犯法庭提审,结果,有10名被告判处死刑,其余8名处有期徒刑,统计合共处监禁53年。

  (又讯)近日由东京开抵本坡之轮中,载来一批日籍战争嫌疑犯,内有10名乃与星马各地暴行有关,另有10名系与越南发生罪行有关,此辈日内将由星押往西贡。

  (摘自《星槟日报》,1947年9月10日)

  (编者注:部分报道标题有改动)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