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告前婆婆动了自己七十万拆欠款被驳回
2015-09-09 14:23:12
     中国法院网讯  公婆将拆迁款存入儿子账户后刷卡购房,多年后儿媳离婚诉婆婆返还购房款。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唐老太原有一个和睦幸福的家庭,祖孙三代一起住在通州区某街道的老房子里其乐融融。通州新城建设该街道拆迁的消息为一家人带来了更多的欢乐。为在拆迁时多得一些拆迁款,2009年8月唐老汉将自己名下的老房子分别过户到全家几口人名下,全家人分别签署了拆迁协议,8月18日唐老汉将总共取得的两百多万拆迁款中的一百二十万存入了小儿子小唐的账户里。当月的29日,用小唐的卡刷了近七十万元购买了一处楼房登记在唐老太名下。唐老头夫妇与小唐一家住在这栋楼房里,帮忙照看小唐的女儿。

  五年过去了,买房子剩下的拆迁款二人也因共同生活消费和从事经营活动消耗完毕。小唐和小唐媳妇因为生活矛盾感情破裂离了婚。小唐媳妇诉至法院主张将之前买房的款项系唐老太向小唐女儿和小唐夫妇的钱,应属其和其女儿的部分作为唐老太的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小唐媳妇本人从未出庭。法院考虑到老人用自己房屋拆迁款购买楼房,从款项来源和购房过程等因素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判决驳回儿媳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儿媳一方未上诉。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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