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卖保护动物 三被告人违反国家法规获刑
2015-09-14 15:11:43 | 来源:天水秦州法院 | 作者:彭爱铭 方琼
  如今,豢养宠物的个人和家庭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一些追求个性、潮流的年轻人。他们不再满足于拿小猫小狗当宠物,而选择一些“另类宠物”,如蜥蜴、蜘蛛、蟒蛇、狐狸、貂等。但这些异宠中,有许多是受国家或国际公约保护的珍稀动物,无证买卖或饲养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日前,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网上购买蟒蛇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自己饲养或贩卖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对三名被告人均判处徒刑并处罚金。

  家住秦州区的被告人董某某听他人说可以在网上购买蟒蛇饲养和贩卖,便于2014年8月开始,通过QQ聊天软件与他人联系购买蟒蛇等异类宠物贩卖或自己饲养。同年9月公安机关根据他人举报,在董某某家中查获活体球蟒7条、翠青蛇1条、蛙眼守宫2只、雨林蝎1只。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查明被告人董某某从其上线家住广西南宁市的被告人林某耀处网上购买球蟒40条贩卖,与山东省烟台市王某某联系为自己购得缅蟒1条饲养,通过王某某向山西省太原市吕某网上出售懒猴1只(因案发未得逞),并通过下线家住浙江省瑞安市的被告人林某蓓网上向浙江省杭州市雷某某贩卖黄金蟒1条;被告人林某耀除给董某某贩卖球蟒外,还通过网上交易向他人出售点金蟒、黄金蟒等缅蟒4条;被告人林某蓓通过网上交易,从被告人董某某处购得球蟒后向他人贩卖,案发后从其住处查获2条,其还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购得20只绿鬣蜥,案发后从家中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等鉴定机关鉴定,点金蟒、黄金蟒均系缅蟒(白化型);(缅)蟒、懒猴均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球蟒、绿鬣蜥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保护物种。

  秦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饲养或营利为目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某耀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林某蓓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对查扣的台式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等犯罪工具依法没收。

  法官提示:

  现在市面上流行饲养另类宠物,但往往不经意的行为很可能会涉及违反法律,蟒蛇、锦鸡、猴子、貂、鹰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以及外来物种但受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管制的,未经审批都是不能私自作为宠物贩卖或饲养,店主在选择进货时一定要谨慎,市民在选购宠物时也千万要注意。提醒广大宠物店主和异宠爱好者在购进或购买饲养另类宠物前,先做好功课,辨清所购买的“宠物”是否属于违禁品种,而一旦发现兜售珍稀动物的卖家,应及时报警。另外,野生动物体内有大量寄生虫、细菌、病毒等病原体,接触后可能引发传染疾病,危及人类健康。所以,不论从遵守法律角度,还是从爱护自身健康的角度出发,呼吁某些“异宠一族”,请对野生保护动物住手!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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