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加工剪刀镀铬 非法排放废水获刑十个月
2015-09-16 15:41:30 | 来源:宁德法院 | 作者:袁高贤
  近日,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排放剪刀镀铬污水污染环境案,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间,被告人杨某购买了电镀高频电源、电镀涂装设备等设备和工具。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无任何证照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两名工人在柘荣县英山乡李家山村一小房屋内进行剪刀镀铬加工生产,取得加工费约23000元。其将生产的废水未经防污处理就排放到房屋内事先用水泥浇灌的简易地下水池里,积满的废水便随着水池出口的塑料导管排放到约二百米外的山地。在排放废水过程中,山地附近的稻田(面积较小)也受到了污染。经柘荣县环保局检测并得到省环保厅确认,地下水池电渡废水六价铬浓度为269毫克/升,稻田所积废水六价铬浓度为87毫克/升,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所规定的1345倍和435倍。2015年3月24日,被告人杨某到柘荣县公安局投案。在案件审理期间,杨某退出违法所得2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任何合法经营证照的情况下,违法进行剪刀镀铬加工生产,将生产的含有有毒物质六价铬的废水未经防污处理就直接向外环境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人生产时间短,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对被告人杨某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该案公开庭审时,柘荣法院邀请了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干部及县刀剪企业部分从业人员等近百人旁听庭审。庭审中,柘荣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高级工程师曾某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公诉人申请出庭,就“六价铬”对环境及人体的危害等相关专业知识进行了解读。该案的宣判,让众多刀剪企业引以为戒,提高了法治和环保意识,在柘荣县范围内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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