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委托去讨债 暴力伤人被判刑九个月
2015-09-25 14:43:47 | 来源:湖北法院 | 作者:陈诚
  9月21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因讨债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宣判结束后,当天下午,周某就被释放回家,进行社区矫正。

  今年19岁的周某家住武汉周边某农村,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平时只能以打工为生。今年5月5日,周某受朋友邓某委托,向本案被害人张某讨要债务。于是,张某邀约了自己的几名朋友,一起找到张某。由于张某当场拒绝偿还债务,周某就动手对张某进行殴打,后经鉴定,周某的行为造成张某左侧第7-9肋骨骨折、第9胸椎左侧横突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发后,张某报案,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7月15日,周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张某之间达成谅解协议,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8万元,张某向周某出具了谅解意见书。

  在法院庭审期间,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院对自己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系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周某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故法院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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