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已埋非正常死亡猪挖出卖钱 两男子获刑
2015-09-30 14:28:08 | 来源:四川在线 | 作者:周忠山 向瑜 刘春华
  为贪图蝇头小利,大竹县两名男子置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将非正常死亡的猪肉进行买卖,近日被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李某和谢某均为大竹县人。李某是当地的养猪户,谢某则是农民。2014年11月底至12月下旬,李某的养猪场内有七头生猪先后非正常死亡,保险公司全部进行了理赔。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把已深埋的其中三头死猪分别以120元、120元、140元的价格销售给谢某。谢某将三头死猪从地下挖出进行屠宰后,将其中的一头死猪肉以25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及其家人食用,另外两头死猪肉因已经严重变质无法变卖,被谢某丢弃在垃圾箱内。

  大竹法院认为,李某、谢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将死因不明并已深埋的死猪销售给他人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大竹法院于9月22日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李某、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就算是自家饲养的也不能随便出售,否则将会触犯法律。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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