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四个强化”提升人民陪审员司法水平
2015-10-09 10:48: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法院 | 作者:圣泉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审判质量高、效果好,始终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法院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结合实际,多措并举,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全面提高司法为民水平,切实做到司法民主。

  该院在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中,强化规范,由院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政工部为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任命陪审员选举选任、考试考核、学习培训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包括参审案件的范围、陪审员的确定方式、参审案件通知程序、陪审员的变更、业务培训、日常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使用上,实行“集中管理,分类使用”的原则,从而使人们陪审员的管理实现规范有序,在思想上和组织上保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注重强化审庭管理,由业务庭和人民法庭根据案件类型、基本情况排选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并由立案庭具体负责与各业务庭、法庭联系、沟通,安排人民陪审员阅卷,提供与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资料对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案件,尽量选派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同时,强化培训管理,每年初制定详细的陪审员培训计划,积极购置、发放业务书籍,在选派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专项培训、组织陪审员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注重结合案件审理,组织庭审观摩。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培训工作组,为陪审员讲解与审判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具体典型案件,以案说法。通过司法实践引导陪审员掌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使人民陪审员尽快进入角色。

  此外,该院还强化引导管理,在开展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中,积极将陪审员纳入其中,参与各项教育活动。通过强化引导,增强陪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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