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经批准注册的药品 女店主获刑受罚
2015-10-09 14:58:44 | 来源:陕西法院 | 作者:袁文中 王帅杰
  女子潘某某经营一家夫妻保健用品店,然而为贪图小利,其非法销售未经注册的夫妻保健用品,最终领刑受罚。近日,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以来,潘某某经营一家夫妻保健用品店,销售“汇仁肾宝”、“美国伟哥”、 “袋鼠精”等产品。 2014年8月5日,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潘某某签订《规范经营行为告知书》,告知其应依法经营、严禁销售假药等事项。同年9月19日,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洋县公安局在对潘某某经营的成人用品店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店内仍存在违规经营,其销售的“汇仁肾宝”、“美国伟哥”、 “袋鼠精”等产品有假药嫌疑并依法扣押。经相关部门认定,扣押的产品中,有22种产品标注有用法用量、功效、适应症以及对疾病治疗功效,主要成分包含中药,上述产品应按药品管理,鉴于上述产品未经批准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未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其所在社区已落实了监管措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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