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法院发挥陪审员作用着力推进司法民主
2015-10-29 14:09:15 | 来源:青海高院 | 作者:欧瑞兵
  青海省河南县人民法院在各类案件审判中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工作,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提升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效果。推动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36件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34件,人民陪审员陪审率达94%。

  该院发挥能拓宽化解纠纷途径的优势,帮助案件调解。借助人民陪审员自于基层群众,能从当地风俗习惯、风土人情、传统道德教化的角度出发,与法官的法律专业性形成优势互补,从诉前到诉中,乃至执行阶段全程参与调解工作,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化解当事人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该院发挥能进行普法教育宣传的优势,参与审判活动。法律知识是比较抽象和枯燥的,而人民陪审员亲自参加案件的审判活动,可以用通俗易懂、群众能够理解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避免了群众机械地接受法律知识。同时,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群众、来自于基层,可以通过参与审理一件案件,对周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可以提升法治精神对社会的渗透力。

  该院发挥能协助法官判后答疑的优势,促进服判息诉。即案件判决后,法官从专业法律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讲解,然后由人民陪审员将法院的诉讼程序及裁判结果向当事人作进一步解释说明,向社会予以公开,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帮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判断法院是否依法行使审判权,提高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可度,也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上诉,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

  该院发挥与当事人同村同宗的优势,促使执行和解。往往负有义务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存在抵触情绪,将陪审员纳入执行程序中,通过亲情、友情化解当事人情绪,促使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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