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心动魄飞车逃票 妨害公务获刑十个月
2015-11-09 14:37:28 | 来源:永定法院 | 作者:张丽华
  受雇于人逃票运载煤车,为了逃避执法人员稽查,上演了一段惊心动魄的“飞车”桥段,工资没赚到反赔了2.42万元,还因此获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某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9月22日凌晨4时许,陈某平受雇于车主陈某扬运载煤车至广东,约定每车工资250元。当其驾驶一辆装载20吨左右煤炭的东风车经过陈东车站附近时,遇到永定区煤炭管理局煤炭执法稽查大队陈某裕等4名稽查人员在陈东车站附近开展煤炭逃票稽查。稽查队员要求例行检查,陈某平并未停车,而是用车上对讲机与在后面跟随的车主陈某扬(另案处理)联系,陈某扬要求陈某平不要停车,继续逃窜逃避检查。随即,3名稽查人员立即开车进行拦截,只见陈某平将车开成“S”型,不让稽查人员超车。陈某扬则开一部奥迪车与稽查队的车辆进行平行驾驶,阻拦稽查队的车辆拦截陈某平的逃票车辆。经过半个小时的追逐,陈某平的车终于被拦下,但他并没有下车,而是继续挂前进档,撞上稽查队的车,致使车辆及车上一架手机损坏。随后,又将车开成“S”型往后倒车,往下洋镇方向逃跑。2015年1月4日,陈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损害的车辆损失2.2万元,赔偿损害的手机损失2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平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归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鉴于其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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