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盗窃耕牛四头 男子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5-11-11 15:46:27 | 来源:毕节法院 | 作者:朱绪慜
  两个月内连续2次作案,共盗得耕牛4头。近日,90后青年李某某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代价,被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5年6月4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潜入赫章县妈姑镇龙井村,将村民龙某家的1头耕牛盗走。

  初试得手之后,李某某的胆子便大了起来。2015年7月16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伙同游某某等人又潜入赫章县妈姑镇团结村,用钢钎撬开赵某某家牛圈圈门,将赵某某家喂养的3头耕牛盗走。当日,公安民警将李某某抓获,将3头被盗耕牛追回发还给了被害人赵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被盗大部分财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法院遂对李某某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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