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一声”达500余万次 三男子被判刑罚金
2015-11-18 09:32:26 | 来源:黄山法院 | 作者:冯增贵 方斐佳
  “恭喜你,中奖了……”、“本人现重金求子,如有意请联系……”,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发现手机上有个未接来电,等回拨过去,就有如上的电话录音播放出来,这都是骗子用专门的设备用来群拨电话,诱人上当。11月4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诈骗案,三被告共拨打诈骗电话500余万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卢某平、章某某、卢某胜均是江西省余干县人,其中卢某胜还是卢某平的侄子。今年的3月份,三人在他人安排下来到休宁县五城镇,租用了八户人家的房屋用来放置用于拨打诈骗电话的设备。该设备在接通对方手机号码后便自动挂断,待对方回拨之后便能听到一段“重金求子”的诈骗录音。

  今年3、4余份三被告分别在江西省余干县和安徽省休宁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光查获用于犯罪的笔记本电脑、接收器、发射器等就达百余台,手机卡700余张。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仅在3月11日至16日短短六天内,被告人章某某看管的设备上的手机卡上拨打电话300余万次;卢某胜看管设备上的手机卡共拨打电话200余万次;卢某平购买的设备上的手机卡拨打30余万次,拨打的电话达到500余万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平购买、安置诈骗设备,被告人章某某、卢某胜帮助他人看管、维护、操作诈骗设备,利用电信技术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他们所购买或者看管设备所拨打的诈骗电话次数远远超过5000次,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某平所起的作用较大;被告人卢某胜、章某某受他人雇用看管设备,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一审判处被告人卢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卢某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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