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中院出台五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2015-11-19 16:13:40 | 来源:平顶山法院 | 作者:鲁晓辉
  日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通知》,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全市法院在新形势下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严把任职资格和数量关。严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司法部、省法院确定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双倍增”工作要求,从选任条件和程序上把严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健全完善“淘汰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或不适合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依法提请人大免除其资格,并及时进行补选,确保本院人民陪审员人数不低于本院法官人数的3倍。

  坚决杜绝驻庭陪审现象。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法院政治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纠正和杜绝驻庭陪审等现象。

  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推行“1+2”“1+4”“2+3”“2+5”大陪审工作,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尽量抽取较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建立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制度,对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优势;建立陪执机制,将陪审机制引入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公信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涉诉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增加观审团中陪审员数量,提高人民陪审员庭审业务技能,充分发挥陪审员向群众传达案件观点看法的效果。

  加强培训教育工作。以发挥陪审作用为重点,强化人民陪审员案件事实认定能力,通过庭审观摩、点评案件、定期召开座谈会为陪审员订购法制期刊等形式,提升其审判能力和业务水平。

  认真落实日常考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月报告制度,建立人民陪审员月参审案件台账,并定期向中院报备;加强人民陪审员日常考核管理,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及时提请免除其陪审员资格。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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