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镇政府登报“叫板”法院
是法盲还是充当“老赖”保护伞?
2015-12-18 16:08:2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毛一竹 叶前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政府连续两天在《东莞日报》上刊登声明,指责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罔顾事实,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威胁公众如果受买将会遇到“不能过户”等各种麻烦。有网友质疑,寮步镇政府如此强行为辖内企业“出头”,抵抗法院生效判决,有异议又不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究竟是法盲还是悍然为“老赖”充当保护伞?

  网友质疑:镇政府登报“叫板”法院是替赖账企业“强出头”?

  12月14日、15日,东莞市寮步镇政府连续两天在《东莞日报》上刊登声明,指责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罔顾事实,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

  东莞市政府新闻办17日对外通报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执行一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追加了寮步镇政府直属企业寮步工业发展总公司为被执行人。12月12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刊登拍卖公告,拟于12月30日拍卖该公司位于寮步镇塘边管理区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B栋建筑物。在寮步镇政府“声明”上显示,被拍卖土地的土地用途为厂房,土地面积约15000.0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395.64平方米。

  不少网友质疑,镇政府非但没有督促下属企业依法配合执行,反而“护短”,当起了“老赖”的保护伞,是典型的乱作为。网友“范子军”说,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政府作为社会风气的倡导者,本应成为依法办事的示范者。双方本就应该依法办事,现在却把“战火”蔓延到媒体上,这势必会影响“法治政府”的形象。

  寮步镇政府的声明称,涉案地块截至2015年11月24日仍欠各项费用四千余万元,买受人必须交纳上述费用。同时,买受人在竞买土地后,必须支付公粮补金、工人管理费等费用,否则该地块所属塘边村村民可能维权。

  有网友认为,这些言辞有要挟买受人、绑架民意的意味。即便认为法院判决欠妥,镇政府也该引导涉案企业依法上诉,而不是越权强行出头,公开叫骂。

  记者调查:被执行企业曾被法院公开曝光

  寮步镇政府的声明称,法院拟拍卖的地块属于国有划拨用地,并非被执行人东莞市寮步工业发展总公司的财产。在《寮步镇中心城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与道路用地,不能作其他用途。

  声明还称,东莞市第一法院所拍卖地上之建筑物,并非原寮步工业发展公司在房管部门登记的物业,事实上已由景泰公司重建(原房产证应注销未注销,有疑问的可到镇房管所查询),因此该地上的建筑物存在权属不清问题,目前投资方景泰公司已提出异议并起诉,且该建筑物未经合法报建,属于违章建筑,存在被拆除的风险。

  记者在工商注册信息中查到,寮步工业发展总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册属性为集体经济所有制。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曾公开曝光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该公司“榜上有名”,失信情形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以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7日,寮步镇政府对外回应,该拍卖公告未详细说明拍卖标的物的现状,不说清即拍卖可能引发新的纠纷,遂刊发声明,对拍卖标的物的具体现状作出补充说明。鉴于该声明中有“失当言辞”,寮步镇政府已主动向市第一人民法院道歉,并责成寮步工业发展总公司在法律框架范围内与案件当事人妥善解决纠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表示,法院的公正司法活动,不容任何机关和个人非法干涉,法院将严格依法做好相关执行活动。

  专家:需警惕用舆论“喊话”挟制、左右司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权、对抗司法权的恶性事件。他说:“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权,不受任何机构的非法干扰。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申请再审;对执行不服,可以提请执行监督。寮步镇政府不是本案当事人,而是本案被执行人的上级主管机关,不仅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利用职权、编造借口阻挠法院执行,鼓动、帮助被执行人耍赖,如此无知无畏,损害了司法权威,玷污了政府形象。”

  事件背后终究绕不开利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说,镇属企业是镇政府的钱袋子、口袋子,镇政府虽然不是案件直接当事人,也有“被执行的痛感”。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推进,《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贯彻落实,不少基层法官反映,官员过问案件的现象有所减少,但警惕的是,地方打着“监督”旗号的干预,利用舆论“喊话”挟制、左右司法。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诚认为,当前正处于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阶段,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防止地方干预司法。另外,要通过完善的审判监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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