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途中受到司机侵害信息提供者是否担责
2015-12-21 14:28: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顶山法院 | 作者:尹红国
  【案例】:

   某省某高校大学生李某(女,20岁),按照网上某顺风车信息平台提供的线路和预先安排好的时间预计搭乘3辆车后可以顺利到家。但是,在搭乘第三辆车途中,遇到该车司机的猥亵并丢失部分财物。由于当时天色已晚,且该路段没有监控设备,另外,该车车辆没有牌照,遭遇侵害的李某报警后仍无法严惩犯罪分子并获得赔偿。那么,该顺风车信息的提供者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评析】:

  “顺风车”是在21世纪比较流行的词语,是指搭便车、顺路车、拼车的意思。最近比较热议的是搭车回家的话题,尤其是春节农民工返乡流、探亲流、学生回家流出现高峰,于是部分学生为了能够顺利回家并且节省路费,选择搭乘顺风车回家的方式。为了给广大搭乘者提供方便,部分网站或志愿者建立顺风车信息平台,搭乘者可以根据自己行走路线和时间,拼凑车辆完成旅程。搭顺风车为缓解交通运输压力,节省运输资源,给搭乘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上述案件中,李某根据顺风车信息平台提供的车辆信息拼凑三辆车完成回家路程。在搭乘第三辆车时遭遇司机侵害。信息提供者是否担责应区分情况对待:

  (一)是否与顺风车司机存在恶意串通。如果信息提供者获知乘车者信息后,与相关司机联系进行违法行为,就构成共同犯罪,应当追究其违法责任。

  (二)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如果信息发布者对于在特殊路段提供的乘车信息,没有包括车牌号等关键信息,为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对搭乘者进行侵害,信息发布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如果因搭乘者自选乘车车辆,没有和信息提供者进行有效沟通,并且没有事先做好各种防范措施,信息提供者没有任何责任。

  因此,在搭顺风车成为一种时尚的同时,应该避免各种风险的发生:一是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搭顺风车行为,具体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方式;二是应规范信息平台的提供者的行为,对于特殊路段和情形,信息提供者应与车辆管理部门建立信息核对机制,避免不法分子以提供顺风车为名,实施犯罪;三是搭乘者在特殊情形下应该采取各项防范措施,避免遭受不法侵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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