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吸毒能治精神病,非法持有毒品获刑
2015-12-22 15:08:22 | 来源:蚌埠淮上法院 | 作者:陈小会
  吴某患有精神病,常头痛并出现幻觉,其认为吸毒能缓解痛苦,趁在广州打工时购买20余克毒品带回蚌埠准备自己吸食,谁知其持有毒品被公安机关尽数查获。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两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和,吴某与妻子离婚。离婚后,吴某一直头痛,并常觉得听见了老婆的哭声,其认为吸毒能缓解此痛苦,就筹谋着买点毒品回来吸食。约2015年1月份,吴某花了2000块钱从广州买了一袋冰毒带回蚌埠吸食。同年3月5日,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禁毒大队办案民警对被告人吴某住处进行搜查时,在其卧室大衣柜中的一个纸盒内发现一包用白色塑料袋包装的白色透明颗粒状物体,疑似毒品。经检验,上述涉案物品重24.3克,其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鉴定,吴某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24.3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考虑到吴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吴某以“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应负刑事责任”为由提起上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虽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结合吴某的平时表现,吴某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裁定维持原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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