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赤峰召开
2016-01-08 14:41: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内蒙古法院
  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召开。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自治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陶建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各盟市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部分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

  自治区高院副院长蒲伟刚宣读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佳的重要批示:“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部署工作,深化改革,意义重大”。

  胡毅峰指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实现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强大动力,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强力推进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机制建设,强力推进良性互动的诉调对接关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胡毅峰强调,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事关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事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关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区法院一定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全力抓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务求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陶建从政法综治的角度作了专题讲话,他指出,目前,全党正在按习总书记治国理政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们要充分认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依法共治,不断强化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推动、保障作用,在研究矛盾纠纷发展规律上下功夫,深入学习“眉山经验”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优化人民法院内外资源配置的同时加强深度对接,加大保障力度。要总结创新,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要协调推进,发挥好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常培忠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全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等13家法院被确定为全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赤峰市委副书记郑俊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近年来,针对赤峰人口多的实际和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形势,我们牢固树立“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始终坚持以“事要解决”为目标,探索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制机制,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全市法院系统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调整工作思路,创新调解工作模式,形成了常态化的多元纠纷解决工作格局,使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在诉前调解。特别是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做法得到了自治区法院的充分肯定,我们也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虚心向兄弟盟市学习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乌拉特前旗政法委、乌海乌达区人民法院在会上播放了视频短片,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呼市新城区法院、赤峰市元宝山区保险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各自工作经验。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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