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购低价安置房 男子诈骗15万获刑四年半
2016-01-21 15:28:48 | 来源:毕节法院 | 作者:王好 彭洪敏
  无业男子胡某亮谎称其认识县政府领导,以能帮忙低价购买安置房的名义,两次骗取他人购房款共计155400元。日前,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亮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胡某亮,小学文化,无业。2014年2月,胡某亮自称有关系可以在金沙县西洛乡阳灯社区和大水经济开发区光明社区低价购买生态移民安置房,在引领凌某茂及其父母到两个社区看房后,收取了凌某茂购房款6万元,并打给凌某茂一张收款人为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某(经查明,彭某系胡某亮虚构的人名)的收条。后因胡某亮无能力购置安置房,凌某茂多次找其还钱,胡某亮于2015年8月20日归还2万元。同年5月,胡某亮采取同样的方式收取了金沙中学教师赵某章购房款13万元。后因胡某亮无能力购置安置房,赵某章多次找其还钱,胡某亮归还了14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为1554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庭审中,被告人胡某亮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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