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中院“家门口”开庭让群众感受便捷司法服务
2016-01-22 09:24:12 | 来源:湖北法院 | 作者:刘汛 李雅娜
  “老人家,您能听明白我讲的话吗?您对这个案件有什么想法?”这是发生在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雷公法庭的一幕。2016年1月15日,天寒、大雾,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考虑到三位被上诉人均是年过七、八十岁的老人,眼花耳背,身体有病,就将审判庭搬到了离老人家最近的雷公法庭,为了能让老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庭审中的法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询问老人,耐心地倾听老人的陈述,细致地给老人解释法律规定,一字一句地把原审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念给老人听,并尽力做上诉人的调解工作,设身处地为老人着想。庭审结束后,老人感激的说:“没想到法官能为老百姓想得这么周到。”

  这只是近几年来孝感中院民一庭庭审进法庭、进社区、进村组活动中很普通的一例,该院民一庭受理的案件都是传统民事案件,与老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是最接地气的。如何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怎样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为老百姓服好务,一直是该庭努力探索的工作思路。2015年该庭就十多次将法庭设在离当事人最近的人民法庭、社区、村组,为那些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参加庭审提供便利。该庭改变过去坐堂办案的审判模式,更加注重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更加尊重当事人亲自参与诉讼的行为。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该庭法官都进行了现场调查走访,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尽力化解积怨和社会矛盾,都尽力让老百姓能够感受到司法的便捷和人文关怀。

  孝感中院民一庭将审判庭设在基层法庭还有另外一个重要意义,那就是加强了对基层法庭的业务指导。庭审是审判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案件质量。该院民一庭通过亲身向基层法庭展现规范的庭审活动,生动地诠释了案件审判中关于诉讼代理人的审查、证据的采信和认定、事实的认定等程序和实体问题,规范和引导基层法庭的庭审活动,统一执法尺度,提高审判质量。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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