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再难”
——一家立案登记制改革先行法院的探索
2016-01-26 18:03:21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范春生
  去年5月起全国法院立案制度发生变化,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新制度推出后,立案数明显增加。“打官司不再难”,这是记者走访立案登记制改革先行法院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后听到的最多声音,立案难难在“塞而不畅”,先行法院摸索诉讼渠道之“畅”,破解顽疾,满足了群众的诉讼需求。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于2015年4月在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视频会议上,作为唯一一家基层法院作了经验介绍。此前的3月2日,其率先实行立案登记制度。

  为感受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变化,记者25日走进和平区法院。

  进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一组画面呈现在眼前:一位女法官逐一向前来立案的群众发放“登记立案指南”宣传册,并引导群众到取号机前取号排队;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立案一庭庭长陈锐与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在导诉台前站立,耐心指导一位老人填写起诉状……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宗胜是和平区法院的第一位立案者,仅用5分钟,一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及多个被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顺利立案。“放在以前,这样的案件在5分钟内完成立案是不可能的,法院要审查的材料比较多。变审查为登记,极大方便了当事人,立案进入快车道。”他说。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春光告诉记者,自己是原告李显光的代理人,因欠款纠纷到和平法院立的案,12天后就以调解的方式结了案。“这个案子我的当事人只有微信保留的证据,如果在以往,肯定不够立案条件,现在实行登记立案,才有了这个诉讼权利。”

  立案难,难在“塞而不畅”。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借改革之机打通诉讼渠道梗阻,实现渠道之“畅”。

  和平区法院院长李清杰说,过去立案难,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是部分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不清楚立案的要求,从心理上感觉“难”;其次是法院审查过严,一部分案件无法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从程序上感觉“难”;最后是当事人在立案时,享受不到优质的诉讼服务,从情感上感觉“难”。“针对这些,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诉讼服务,立案由‘塞’变‘畅’。”

  其中关键一环是,畅通立案渠道,实现程序顺畅。

  “当事人来了后,马上信息录入,无论起诉材料是否齐全,先行登记。同时进行诉讼辅导,固定诉求,释明风险,材料不全或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陈锐表示,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即受理,对存疑案件依法复查,出具文书,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

  与此同时,这家法院采取网上、预约、自助立案等方式,确有困难的,还可以上门立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案件增多,为避免案件数量“爆炸式”增长,和平法院采取繁简分流等方式,案件数量增长始终在可控范围内。去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2万余件,比前一年多出3823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6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7%,实现了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较好统一。

  当事人李显光称,去年初曾到和平区法院起诉过,由于证据不合格没能通过审查,现在的立案登记制度太好了,群众打官司不再是难事。

  辽宁省人大代表程飞对记者说,亲身体验了和平区法院立案登记改革,感到法院对立案登记工作有准备、有设计,对这一制度的前景充满了信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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