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宣判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欠薪老板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6-01-30 14:36: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崔美艳 李阿欣
图为庭审现场。崔美艳 李阿欣 摄
  装修公司负责人罗某自己领到工程款却迟迟不支付工人工资。1月28日上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9月,青岛枭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枭林公司)与山东天齐置业集团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天齐置业)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承诺对天齐置业支付的工程款,枭林公司将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报酬。

  施工过程中,天齐置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了工程款。枭林公司实际负责人罗某在负责该项目期间,拖欠该公司90余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40万余元。2014年10月中旬起,罗某开始采取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2014年10月23日,罗某在其租房处被工人找到,商讨支付工资事宜。次日,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枭林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限该单位于2014年10月25日前补发工人工资。经政府部门协调,天齐置业与枭林公司签订了书面协议书。双方约定:天齐置业先行垫付85万元支付工人工资,其余款项由枭林公司承担。10月24日晚,天齐置业垫付的85万元资金到位,罗某则表示第二天去取钱。10月25日凌晨,罗某将其房间的彩板墙割开一个洞口,再次逃匿。

  罗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主管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4年10月25日,平度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同年11月4日,平度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将罗某上网通缉。2015年8月2日晚,公安机关将罗某抓获。8月17日,提请检察院批捕。今年1月8日,平度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该案庭审时,平度法院邀请了40余名建筑企业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参与旁听,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平度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行动,民事、刑事、执行三方联动,打造“欠薪追讨直通车”。2015年,共审结欠薪纠纷710件,结案标的额达840万余元。追究刑事责任2案2人次,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有效维护了讨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