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严三实”推进法院党建工作新发展
2016-02-02 16:35: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宏斌
  党的十八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三严三实”既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也是党委(党组)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的指南。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如何以“三严三实”为标准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在法院工作中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好“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推动依法治国发展大局,是一项重大的研究课题。

  一、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建立坚强的领导核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这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作为法院工作领导核心的党组班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领导决策、驾驭全局的能力,能够审时度势,从容应对,抓住机遇,创新发展。

  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克服“民主不足、集中不力”的问题。要坚持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在集中指导下进行广泛的民主。院党组对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必须由党组班子集体讨论表决,任何个人无权做出决策。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集体表决制度,完善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规则和程序。既要坚决防止事前先“定调子”、“画圈子”的假民主倾向,又要坚决反对“浅议而决”和无限民主化造成“议而不决”的问题,切实做到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科学的集中决策。

  要抓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以“三严三实”专题为契机,以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以深挖根源、触动灵魂的态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的功效,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通过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团结共事基础,确保班子成员力量整合、正气凝聚。“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战斗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团结既是合作共事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一个班子的荣誉和生命。只有班子团结,才能减少“内耗”,集中精神干事业;也只有班子团结,才能凝聚人心,整合力量,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激发出无穷的战斗力。加强班子团结,必须坚持用共同目标引导大家想职责,明确实现目标是每个同志的责任和使命,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性原则上来,统一到为党的事业负责上来,确保以主要心思和精力抓大事、议大事。

  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切实提高广大干部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破解改革中的各种难题。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多点儿法治观念,少点儿特权意识,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自觉尊崇,让法律成为自己的信仰。特别是在应对人民群众各种诉求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确保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点对人民法院党组班子来说尤为重要,党组班子是全体法官干警的标杆,党组班子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就能自上而下、由内而外形成维护公平正义的行动自觉。

  二、加强党支部建设,稳固党的基层基础

  党支部是人民法院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保障,必须凝聚党员力量,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才能使司法审判事业不断开创新的局面。要以“三严三实”为标准加强法院党支部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把保证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作为检验基层法院党支部工作成效和战斗力的重要标准,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要将支部建设和审判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人民法院党支部建设不能脱离审判工作实践孤立地开展,需要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以党的理论指导审判实践,以审判实绩检验党支部建设成果。要坚持把各个党支部建在庭上,作用发挥在庭上,全面扩大党组织的辐射能力,着力破解党支部建设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难题,使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促进,齐头并进。

  要创新党支部建设增强组织活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必须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通过思想观念、工作内容、活动方式等不断创新,进一步增强党支部建设的活力。比如,在学习方面,建立学习积分制,对得分高的党员进行一定的表彰奖励,可将法律法规的学习、案列分析讨论等纳入党支部学习中,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在组织生活方面,既坚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扩展组织生活的知识性和趣味性;在党员管理方面,摒弃说教的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了解人、关心人、提高人、激励人等各方面进行规范,通过党支部对党员的管理,引导广大干警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要完善党支部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和强化党支部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把党支部建设全面纳入法院管理之中,实现党支部建设与法院管理、审判执行工作的紧密联系,并将党支部工作与法院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励,落实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举措。同时,要将党支部建设考核的成果转化为对干部的外出学习、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对党务工作做得好的干部,要大胆地放在业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培养,让党务干部有所想、有所盼,激发党务干部抓好党务工作的热情,进而促进党支部建设的整体水平上台阶。

  三、加强党员教育引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如果每一个细胞都活起来、学起来和动起来了,那么党的肌体就一定充满活力,我们党就会显现出更加旺盛的战斗力。党员是法官队伍的主力军,法官干警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不仅关乎司法公信,更关乎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要将党员的教育引导作为法院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教育是队伍建设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之后,围绕改革与发展的时代课题,党不断提出新思想,推出新举措,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发展脉络,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准确地理解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中央重要精神和重大举措,要及时组织学习讨论、消化理解,对热点问题和前沿性理论问题进行学习研讨,强调理论学习对思想和工作实际的指导作用,摒弃重审判业务,轻思想教育的错误倾向要。通过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党员干警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党性修养,使全体法官干警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理论精髓,确保审判工作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要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每一名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必须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要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严把案件证据关、程序关、实体关,杜绝错案,避免瑕疵案,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精品案,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牢固树立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的理念,尽量缩短案件审限,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在每一件案件的审理中,必须以党和国家的大局为重,克服单纯办案、就案办案的狭隘思维,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作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成立90多年,执政60多年,最重要的法宝就是不断改进作风,不断改革创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只有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建设素质过硬的法院队伍,培育法官干警良好的司法作风,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要坚持更严的要求和更实的标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来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更加科学的方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更加有效的举措履行廉政教育、管理、监督职责,以更加鲜明的态度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坚决克服不愿管、不敢管的“老好人”思想,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和廉洁本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廉政规章制度,积极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刚刚召开的中央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以“三严三实”为标准,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才能建设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领导班子和法院队伍,为司法审判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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