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从中牟利 获刑一年二个月
2016-02-05 15:17: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连城法院
  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烟花爆竹从中牟利。2月4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梁威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梁威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让邹先波(已判刑)在湖南省浏阳市非法订购烟花爆竹。此后,邹先波在江西省万载县汤绍水(另案处理)处非法购买价值10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同年12月24日,邹先波将烟花爆竹从江西省上栗县刘花处运至沁阳市梁威处。梁威将烟花爆竹存放于沁阳市王曲乡西王曲村养牛场内,并准备出售。2013年1月29日,当邹先波前来沁阳讨账时,被当地群众举报。沁阳市公安局查获该批烟花爆竹,并当场将邹先波抓获,梁威逃脱。经鉴定,被查获的烟花爆竹价值832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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