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问题兄弟起争执 弟杀兄一审被判死缓
2016-03-11 08:45:34 | 来源:广西高院 | 作者:梁秀娟 黄奕俊
  3月8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传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传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传毅与被害人李某系兄弟关系,二人时常因土地问题发生争执。2015年8月7日12时许,李传毅与李某在案外人家门前因土地问题再次发生争吵,李传毅遂冲入案外人家厨房取出两把菜刀走到李某面前,李某则手持一根木棍,后李传毅持菜刀向李某砍去,李某持木棍抵挡,李传毅遂又持菜刀朝李某身上连续砍击,李某在左手手臂被砍中后即往后退让逃跑,李传毅见状仍不罢手,继续持菜刀上前追砍,造成李某头部、颈部、躯干、四肢等部位多处受伤出血后方停手。事发后,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2015年8月9日,李传毅主动到昭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传毅直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传毅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持菜刀砍击被害人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兄弟之间因土地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此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李传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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