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吉林高院召开“3•15”主题新闻发布会
2016-03-15 15:13: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法院 | 作者:刘陆璐 王洁瑜
  • 吉林高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李雪田作新闻发布。王君诚 摄
  • 吉林高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赵英主持新闻发布会。王君诚 摄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以“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吉林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李雪田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7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吉林高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赵英主持。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民事案件已经成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社会关注较高、影响范围较广的案件类型。吉林全省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公正高效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诚信经营,促进构建和谐消费关系,为吉林省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共计315件,涉及到消费者生活、生产、经营消费的方方面面。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格司法,积极稳妥地审理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吉林全省法院审结的案件看,全省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案件及审判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十余种,近两年来,在产品质量责任、住房、旅游等消费方面的案件有所上升。

    二是努力提高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的审判质效。两年来,全省广大法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特点,对该类案件从深度和广度进行司法研究,推出司法措施,提高审判质量,及时有力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将司法为民作为消费者维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两年来在审结的案件中支持消费者诉求的占78%。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依法及时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

    四是延伸司法职能,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每年各级法院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将审判职能的发挥延伸到庭审之外,注重促进消费者提高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就在今天同一时间,吉林高院与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共同举办消费者维权活动,全省三级法院派4名法官到长春欧亚卖场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和服务,倡导和坚持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理念。

    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的统一。为了解决全省法院在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面临的许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难点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全省法院准确、及时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吉林高院组成三级法院课题组专门对此问题进行调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迅速应对并解决新型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统一裁判标准。

    相关链接:7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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