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翎代表
推动设立公职律师
2016-03-17 07:42: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赵刚
  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请不起律师,政府“红头文件”竟然于法无据,农村群众想咨询法律问题找不到人……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胡翎看来,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源于我国还未建成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

  “法律服务队伍的分布和发展受市场规律支配,无法保障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法律服务需求。”胡翎说。

  胡翎建议,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探索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在保障人员素质并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扎根基层的基础上,举办专门的考试、考核,适度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业人数,弥补基层律师人才的不足;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为村(社区)调委会、诉调对接机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聘请专职调解员,提升调解的实际效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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